常見問題
關於收出養常見問題,桃園市收出養資源整合服務中心替民眾整理以下幾項 :
二、 收養類 :
三、 近親收養 :
四、 繼親收養 :
五、 其他 : 請點選以下選單進行問題瞭解,謝謝。(陸續更新中)
出養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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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養」是幫孩子找到新家庭並且取代原本親生家庭。當某些家庭發生變故,使得孩子無法和親生父母共同生活時,透過收出養媒合服務機構
的協助及法律程序的認可,為孩子找一個永久、溫暖、關愛的收養家庭。孩子出養之後,親生父母對孩子在法律上已無任何的關係。
出養是非常慎重且重大的決定,如果您不希望放棄與孩子的親子關係,但又面臨經濟或其他的困難需要幫助,建議您可嘗試
向戶籍地的家庭服務中心尋求協助。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自民國
101 年 5 月 30 日起規定,除了一定親等的親屬以及與配偶婚前所生之子女可辦理近親
或繼親收養之外,收養無血緣關係的孩子必須經由主管機關許可之合法收出養媒合服務
機構進行辦理,所以過去私下收養的方式已經是違法的行為,是被禁止的。另外,父母
或監護人因故無法對其兒童及少年盡扶養義務而決定選擇出養時,出養媒合的程序必須
先以國內收養人優先收養為原則, 希望盡可能讓孩子在同種族、同文化的環境中成長。 -
合法的收出養媒合服務機構,經由政府的監督管理,在完善和專業的服務品質之下,提供兒童、出養人、收養人三方的服務
並保障彼此的權益,他們可以為您提供以下服務:
※ 出養前: 社工將瞭解您的出養原因,與您討論除了出養的選擇之外,是否還有其他的資源可以協助您撫養孩子,
例如:申請經濟補助、請親友共同協助照顧孩子、向社會局申請委託安置服務等。同時,社工會讓您知道出養的服
務內容、出養的程序與風險等議題,讓您思考出養的必要性。※ 決定出養: 當您決定出養,社工會與您進行面談,了瞭您決定出養的實際考量,包含原生家庭狀況、孩子身心發
展、健康及照顧情形、對收養家庭的期待等,並協助您為孩子尋找適合的收養家庭。找到新家後,社工會安排孩子
和收養人漸進接觸,並共同生活一段時間,社工會主動了解孩子的生活狀況;試養評估後,社工會協助您向法院聲
請收養認可的程序。※ 出養後: 出養非常慎重且重大的決定,社工會陪同出養人經歷茫然無助的出養前期、不捨與掙扎的出養決定期、
分離與失落的出養後期,並依出養人的需求給予適時的支持與資源,社工可作為出養人、收養人及孩子間彼此聯繫
與協調的溝通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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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決定出養,您可以和收出養媒合服務機構的社工討論對於收養家庭的期待,例如: 收養人的年齡、個性特質、照顧計畫、
是否接受已經有子女的家庭、是否期待收養家庭提供孩子訊息 ( 如照片、書信 ) 等。之後社工將會盡量依照您的期待幫孩子找到
新家。為孩子找到新家庭時,社工會向您介紹收養家庭的資訊,包括收養的動機、家庭背景、居家空間、收養家庭的教養原則以
及照顧計畫等,讓您有充分的資訊來決定是否同意將孩子交給收養家庭。若您對於收養家庭仍有不放心或無法決定時, 請再次與
收出養媒合服務機構的社工一起討論,並再次確認您對於收養家庭的期待或您的出養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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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養孩子是一輩子的事情,決定出養與否, 其中包含了許多的現實困境、環境條件、擔心與不捨;有誰可以和您一起討論或決定呢?
是孩子的生父?自己的父母?手足、朋友? 或是您獨自決定呢?我們建議,除了與親近的親友討論之外,您也可以尋求收出養媒合服
務機構的協助,社工在與您討論是否出養孩子之前,會先瞭解您面臨的狀況,與您一起討論除了出養之外,是否還有其他的方式可
以解決您的問題,例如:轉介其他單位、提供協助或是經濟補助、或是找到暫時安置孩子的地方等等。 -
當您決定出養孩子,同時又無力扶養孩子時,您可以告知收出養媒合服務機構或相關社福單位,他們會協助
您找資源或提供短暫的安置服務,如:寄養家庭、安置機構或保母系統等單位;社工也會與您討論適合的
方式及安置費用。安置期間,若您想要與孩子會面,可先與社工聯繫,以便與安置機構進行聯繫與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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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您決定出養孩子時,社工會和您一起討論您對於收養人的條件期待、未來聯繫的方式( 如見面、照片或書信 )
與頻率等,提供給收養人參考。在您與收養人雙方的期待皆達成共識且同意之下,未來您可以依照之前同意的
方式獲得孩子的訊息。但若您在出養孩子之後才表達希望獲得孩子的訊息時,社工會協助了解情形並盡可能的
與收養人溝通其意願,因為一旦收養認可已經成立,是否同意聯繫,需尊重收養人及孩子的意願。 -
出養對於孩子來說是一輩子的事情,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基於孩子的最佳利益,經評估有出養必要性的孩子,考量種
族、文化、語言、認同等議題,需以國內收養優先於國際收養為原則。若無法在國內為孩子找到收養家庭,且親生父母或監護人同意接
受國際收養時,可透過收出養專業機構幫孩子尋找國際的收養家庭。
所謂國際收養,即指外國籍人士若想收養我國籍孩子,外國籍收養人必須在其所屬國家找到與臺灣機構合作的收養單位,經由雙方的安
排及審核通過才能收養我國籍的孩子。不論國內收養或國際收養,最重要的是讓孩子能在一個穩定、接納及關愛的家庭中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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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養是一項非常慎重的決定,在程序上也需要經過法院的認可確定才可以成立,大約需要數個月甚至一年以上的時間。若您因為各種原
因而反悔出養,在未收到法院收養認可裁定書之前,出養人可向法院提出撤案;若在收到法院認可裁定書的十日內,出養人可向法院提
出抗告;若在收到法院裁定確定書之後,收養已經成立,出養人與孩子已終止法律上的親子關係,則無法再反悔。除非是收養人或出養
人雙方同意合意終止收養關係, 或是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收養關係的情形而希望判決終止收養關係,但因為孩子是未成年人,這兩項終
止收養皆須向法院聲請認可, 由法院依兒童少年最佳利益來裁決。然而,當孩子適應了新的環境並與收養人建立了依附關係後,若出養
人改變了出養決定, 孩子可能需再次面臨轉換環境及照顧者,出養人需思考這麼做對孩子身心所造成的傷害及影響。